《自审制度》
为了保障我公司在从事网络文化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动漫产品、网络表演及其服务在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文化部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避免出现产品格调不高、内容低俗、侵权盗版、非法链接及违法违规等不健康内容,公司将制定公司内部产品的自审自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问题的出现,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监督和管理。
一、自审部门及工作职责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本公司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技术开发主管、客服部主管以及运营部主管。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自审小组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机构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并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担任公司的自审人员。
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并落实审核人员审查进度及审查内容;
(2)负责审查项目的建立及审查人员的分配与监管;
(3)负责预发布产品内容、主题、类型、格式及合作方资格审查,确保所发布产品均满足我公司上线产品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随时审查,确保为用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中不涉及不适当内容;
(5)对于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情况,要落实责任人并给予相关惩戒;
(6)对于审查人员的配备,如发生变更要及时更新审查制度及相关负责人员,确保审查过程中的及时沟通和准备联系。
二、审查标准
作品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包括以下内容:
侮辱少数民族独特习俗和宗教信仰的;
宣扬种族、民族歧视的;
歪曲亵渎合法宗教信仰,侮辱宗教领袖和信众的;
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的。
(3)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包括以下内容:
颠覆社会公德基本判断,混淆正义与非正义基本界限的;
宣扬与健康伦理道德相悖的婚恋观、性观念的;
篡改重大历史事实,歪曲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的。
(4)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稳定的:
包括以下内容:
美化罪犯形象,足以引起未成年人对罪犯同情或者赞赏的;
具体描述犯罪方法或者细节,诱发或者鼓动未成年人模仿犯罪行为的;
细致描写血腥、恐怖、暴力、绑架、自杀、吸毒、赌博、酗酒等具体行为,展示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的;
(5)宣扬淫秽色情的:
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表现和描述性行为的;
有明显的性暴露、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或对白的。
以成人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标题或分类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包括以下内容:
对他人恶意贬损歧视(如生理、职业、疾病、性别、种族歧视等)的;
侵犯他人隐私的;
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
辱骂、诅咒他人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动漫产品内容审查依据:
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内元素构成等多个方面,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对于产品名称:要求其不能含有影射相关领导人或反动思想等内容;
要求不能带有侮辱性,性暗示等词/字;
要求不能带有特殊符号,必须为中文标题。
对于产品内元素构成:要求产品内内容展示不能出现消极思想信息;
要求产品内内容不能出现辱骂、侮辱、性暗示等信息;
要求产品内各个元素都是积极向上的且不存在版权纠纷。
审查处理措施:
以上审查要求,如产品符合要求即可通过编辑人员进行网站后台信息上传及内容编辑,直至在线运营;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将列明具体产品不符点,并交还版权方,不予合作。
6、产品审查失误处理
公司对于已在线运营的产品,如由于内部审查失误,造成产品上线并对文化市场造成影响的,公司将及时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同时根据所发生事件的影响程度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如事件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我们将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影响范围进行判定。落实相关责任人及事件举报人或发现人进行问题修正。修正后对事件主要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理,并对此次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加以控制,力争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低;
(2)如事件已被媒体报道,我公司将要求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协助我公司完成事项调查及处理工作;
(3)事件调查并处理完毕后我公司将通过媒体及公司官方网站平台向外界公布我们的调查处理结果,请社会继续对我们进行监督。